关于学位证遗失或损坏后办理学位证明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16-12-30 浏览:

  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》,学位证对学位获得者具有唯一性,其遗失或损坏后不予补发,仅可在相关信息被核实后办理学位证明。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学位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
1.本人的申请书1份;
2.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3.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;
4.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注:若毕业证亦遗失或损坏,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(在本人人事档案袋)或研究生学籍卡片(在我院档案室)复印件1份。
5.授予学位通知书(在本人人事档案袋)复印件1份。
注:或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(在本人人事档案袋和我院档案室)复印件1份。
二、学位证明的出具
我院学位办核查以上材料及其他相关情况,对材料和情况属实的,向申请人出具学位证明。
三、学位证明的效力
仅说明申请人曾在我院获得了与学位证明相对应的学位。
四、事前联系沟通
在来院办理学位证明前,如有疑问,请与学位办及时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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